DWAC 研究报告
以法治统一推动两岸统一进程的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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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判断:传统路径面临瓶颈,法治路径具有独特优势
当前,两岸统一面临新的历史关口。政治谈判因缺乏基本互信而长期停滞;经济融合虽成果显著,但未自动转化为政治认同;军事威慑是必要底线,但不宜作为主动推进手段;文化认同缓不济急,且受到"去中国化"侵蚀。在此背景下,需要探索一条新的、可持续的战略路径。
法治统一,是指以司法管辖权延伸为核心抓手,通过处理涉台跨境案件(电信诈骗、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的日常实践,逐步扩大大陆法律在台湾地区的影响力,最终为国家完全统一奠定不可逆的法律基础。
和平性
不诉诸武力,不引发冲突,符合两岸人民根本利益
渐进性
从个案到规则,从刑事到民商事,从大陆本土到台湾地区,每一步都可控、可评估
可逆性低
法治实践一旦展开,会形成制度惯性,难以逆转
国际可接受性高
司法管辖是一国内政,运用国际通行的效果原则、保护性原则等,外国势力难以有效干涉
二核心机制:以司法管辖权延伸为抓手的"三层递进"模型
第一层:个案积累,规则孵化
每一起涉台跨境案件的处理,都是法治统一的实践。通过裁判文书的说理,逐步形成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群"。
典型实践:张凯闵案确立了"被害人属地管辖"规则——对在第三国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犯罪的台湾居民行使管辖权,后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性案例(检例第47号),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参照。此后,西班牙、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多地类似案件均参照此规则处理,已有超过1000名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疑人被遣返大陆接受审判。
第二层:制度传导,规则固化
通过建立"报送遴选—经验总结—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立法固化"的传导机制,将个案中的创新规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成功范例:2015年最高法《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明确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条件和程序。杭州罪赃返还案开创了两岸犯罪所得直接汇兑的先例,通过"法院—检察院—海协会"三方协作机制,实现了赃款跨境返还的制度化。
第三层:争取认同,逐步转化
当台湾同胞通过具体案件感受到大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时,会形成从"工具性认同"(法律有用)到"价值性认同"(法律公正)的渐进转化。这需要长期、持续的法治实践积累。
三关键支撑:以执法行动为载体,借鉴国际经验
(一)借鉴美国长臂管辖的方法论,但本质不同
美国通过"最低限度联系""效果原则"等,将司法管辖权延伸至全球。中国可以借鉴其方法论,但本质区别在于:美国针对他国主权,中国针对本国领土(台湾)。我们运用的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效果原则、保护性原则,不是"长臂管辖",而是主权的正当行使。
面对"双重标准"质疑的回应:第一,美国的做法不是标准;第二,美国针对他国主权,我们针对本国领土,性质完全不同;第三,我们运用的效果原则、保护性原则,是美国自己长期使用的国际法原则。
(二)以缅北跨境执法行动为实践样本
2023-2024年,中国与缅甸等国开展联合执法,抓获数万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含台湾籍),形成"抓人→遣返→审判"操作链条。
- · 以"保护公民权益"为名,具有高度正当性
- · 多边合作模式增强合法性,降低单边行动的政治成本
- · "抓人→遣返→审判"链条可标准化,为管辖权延伸提供操作模板
- · 持续执法实践逐步确立规则,为制度固化创造条件
四以国家强力推动单边法治统一
在两岸缺乏正式合作机制的情况下,大陆有能力也有必要单边推进法治统一进程。
正当性基础
- · 主权原则下的单边管辖权——大陆对台湾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应有之义
- · 保护公民权益的国家责任——跨境电信诈骗中大陆居民是被害人
- ·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依据——不是"域外管辖",而是"域内管辖"
国家强力的支撑作用
- · 执法能力建设——"天网行动"已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超过1万人
- · 司法公信力提升——设立涉台专门审判庭,配备熟悉两岸法律的专业法官
- · 外交与法律战协同——运用国际法原则论证管辖权正当性
具体路径
- · 立法建议——修订《刑事诉讼法》、制定《涉台司法协助特别程序法》
- · 善意措施——大陆可先行单方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 · 执法载体——继续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 · 反制工具——运用《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阻断办法》等法律工具
五直面挑战:外部干预与"台独"阻挠的应对
"台独"势力的法律阻却
台湾地区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对大陆判决设置"公共秩序"审查门槛。应对思路:坚持法理立场、单方先行认可、强化执行能力。
外部势力干涉
美国"台湾关系法"等为干涉提供所谓法律依据。应对措施:运用反制裁法律体系实施精准反制、在国际法层面揭露其非法性、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大陆法治的公正性。
六实施建议:三步走战略
核心风险提示:台湾方面不配合、外部势力高强度干涉、逻辑鸿沟需要时间检验(已制定应对预案)
| 阶段 | 任务 | 时间节点 |
|---|---|---|
| 近期 1-3年 | 在北上广、福建等地法院设立涉台案件专门审判庭 | 2027年底 |
| 最高法、最高检各发布2-3批涉台指导性案例 | 每年 | |
| 以电信诈骗、跨境追赃为重点,每年办理20-30件有影响力的案件 | 持续推进 | |
| 与缅甸、柬埔寨、菲律宾等国签署或升级司法合作文件 | 2027-2028年 | |
| 建立涉台案件裁判规则报送制度 | 2027年底 | |
| 中期 3-5年 | 出台《关于涉台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 2028年 |
| 将管辖范围扩展至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金融纠纷 | 2028-2029年 | |
| 建立两岸法律界常态化交流机制 | 持续推进 | |
| 培养200名以上涉台司法专门人才 | 2028年 | |
| 研究制定《涉台司法协助特别程序法》草案 | 2029年 | |
| 远期 5-10年 | 形成覆盖刑事、民商事、行政各领域的涉台管辖规则体系 | 2030年前 |
| 法治功能全面覆盖两岸经贸、社会、文化各领域 | 2030年前 | |
| 台湾同胞对大陆法治形成广泛工具性认同 | 2030年后 | |
| 根据形势发展,适时推动两岸民商事判决互认协议 | 视情启动 |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是一项战略构想,不构成政策承诺。核心逻辑——从个案到普遍管辖、从法治统一到政治统一——仍存在理论鸿沟,需要实践检验。但这一构想提供了一条和平、渐进、可操作、可逆性低的统一路径,值得认真探索。
我们建议:将法治统一纳入国家统一战略框架,作为政治谈判、经济融合、军事威慑、文化认同之外的第五大支柱,由中央统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外交部等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