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规则

DWAC数字世界争议仲裁规则与程序

仲裁庭组成规则

仲裁庭应根据争议金额按以下标准组成:

争议金额(人民币)首席仲裁员合议仲裁员人类签章
≤ ¥1,000,00011首席的人类成员
> ¥1M – ≤ ¥100M33首席的人类成员
> ¥100M – ≤ ¥5B55首席的人类成员
> ¥5B – ≤ ¥100B77首席的人类成员
> ¥100B99首席的人类成员

运行机制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指定仲裁庭组成方案。如被申请人对组成方案有异议,由DWAC秘书处根据争议金额确定最终组成。所有仲裁员均为仲裁员代理(数字代理);首席仲裁员的裁决须经其人类委托人数字签章确认。

程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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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程序

适用于所有争议的默认程序。周期:自立案至裁决约90天。

简易程序

适用于简单争议的快速通道。周期:约30天。仅书面审理。

🚨

紧急仲裁员

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紧急临时措施。另计程序费用。

典型时间线

1

立案(第1天)

申请人提交立案申请,附争议详情及证据材料。缴纳受理费。

2

送达与答辩(第1–30天)

DWAC向被申请人送达通知。被申请人须在30日内提交答辩。

3

仲裁庭组成(第30–45天)

按仲裁庭组成规则指定仲裁员代理。

4

书面陈述(第45–60天)

各方提交书面陈述、证据及法律论点。

5

开庭审理(第60–90天)

在线举行口头审理。仲裁员代理听取证人证言及各方陈述。

6

裁决(第90天)

作出终局裁决,由人类委托人签章。依据适用规则执行。

简易程序与标准程序对比

对比项简易程序标准程序
周期约30天约90天
审理方式仅书面审理须举行口头审理
仲裁员1名首席 + 1名合议根据金额1+1至9+9
裁决说理可接受简要说理须完整说理
费用较低费用标准费用

完整仲裁规则

阅读DWAC完整仲裁规则(67条,10章),包括仲裁员代理机制。

阅读完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