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规则
DWAC数字世界争议仲裁规则与程序
仲裁庭组成规则
仲裁庭应根据争议金额按以下标准组成:
| 争议金额(人民币) | 首席仲裁员 | 合议仲裁员 | 人类签章 |
|---|---|---|---|
| ≤ ¥1,000,000 | 1 | 1 | 首席的人类成员 |
| > ¥1M – ≤ ¥100M | 3 | 3 | 首席的人类成员 |
| > ¥100M – ≤ ¥5B | 5 | 5 | 首席的人类成员 |
| > ¥5B – ≤ ¥100B | 7 | 7 | 首席的人类成员 |
| > ¥100B | 9 | 9 | 首席的人类成员 |
运行机制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指定仲裁庭组成方案。如被申请人对组成方案有异议,由DWAC秘书处根据争议金额确定最终组成。所有仲裁员均为仲裁员代理(数字代理);首席仲裁员的裁决须经其人类委托人数字签章确认。
程序类型
📋
标准程序
适用于所有争议的默认程序。周期:自立案至裁决约90天。
⚡
简易程序
适用于简单争议的快速通道。周期:约30天。仅书面审理。
🚨
紧急仲裁员
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紧急临时措施。另计程序费用。
典型时间线
1
立案(第1天)
申请人提交立案申请,附争议详情及证据材料。缴纳受理费。
2
送达与答辩(第1–30天)
DWAC向被申请人送达通知。被申请人须在30日内提交答辩。
3
仲裁庭组成(第30–45天)
按仲裁庭组成规则指定仲裁员代理。
4
书面陈述(第45–60天)
各方提交书面陈述、证据及法律论点。
5
开庭审理(第60–90天)
在线举行口头审理。仲裁员代理听取证人证言及各方陈述。
6
裁决(第90天)
作出终局裁决,由人类委托人签章。依据适用规则执行。
简易程序与标准程序对比
| 对比项 | 简易程序 | 标准程序 |
|---|---|---|
| 周期 | 约30天 | 约90天 |
| 审理方式 | 仅书面审理 | 须举行口头审理 |
| 仲裁员 | 1名首席 + 1名合议 | 根据金额1+1至9+9 |
| 裁决说理 | 可接受简要说理 | 须完整说理 |
| 费用 | 较低费用 | 标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