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AC 详细研究报告

以司法管辖权延伸推动两岸法治统一

——关于以法治统一实现国家统一的探讨性研究报告

说明:本报告为内部讨论稿,系基于现有研究提出的战略构想,旨在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提供思路参考。本报告不声称能够解决所有理论争议和实践难题,亦不代表最终政策定案。部分分析尚属推测性质,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编制日期:2026年1月·民间爱国人士业余研究课题组

导论

台湾问题的历史根源,深植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脉络之中,其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终实现。从历史文献、考古发现、血缘关系、文化传承等多个维度看,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长达七十余年的分裂状态,在两岸同胞之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心理隔阂和社会差异。从法治视角看,两岸分隔还造成了司法管辖权的实际分割。如何在这一分割的基础上,通过法治手段逐步实现司法管辖权的统一,进而为政治统一创造条件,是本报告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核心概念界定

法治统一,是指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以法治手段为主要方式,通过逐步延伸司法管辖权、推动法律制度协调、扩大法治功能覆盖,最终实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统一的一种战略路径。

司法管辖权延伸,是指在涉及两岸因素的法律关系中,大陆司法机构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并在个案处理过程中逐步扩大管辖范围和影响力的过程。

研究定位

本研究是一项探讨性研究,定位为"构想性"和"讨论性"文件。承认在核心论证上存在逻辑鸿沟,对实现路径上的障碍估计可能不足,最终目标定位为政策参考,而非学术定论。

第一章问题的由来与传统路径的局限

第一节 台湾问题的历史由来

中国对台湾的管辖记录可追溯到三国时期(公元230年),宋元时期在澎湖设立巡检司,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后设立台湾府,1885年正式设立台湾省。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被日本割占,台湾同胞进行了长达五十年的武装和文化抗争。1945年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湾回归中国,但因内战和外部势力介入,两岸陷入延续至今的政治分离状态。

从法理上看,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中国内政问题。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从国际法层面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两岸分隔在法治领域的最直接体现,是司法管辖权的实际分割。

第二节 传统路径的局限性分析

政治谈判路径

互信基础缺失、谈判筹码不对等、内部政治制约、外部势力干预

核心问题提前暴露,陷入零和博弈困境

经济融合路径

经济理性与政治认同分离、依赖关系的双刃剑效应、分配不均

经济联系密切不必然导致政治统一

军事威慑路径

人员伤亡、社会动荡、外部干预、民心争取困难

应定位为威慑和兜底,而非主动推进的主要工具

文化认同路径

缓不济急、认同侵蚀、认同与行动的张力

长远有价值,但难以应对紧迫的现实挑战

第三节 法治:被忽视的维度

尽管法治在理论研究中未获足够重视,但在实践层面,两岸法治交流与合作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 · 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 · 涉台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 · 跨境案件处理的实践积累(婚姻家庭、合同、知识产权等)
  • · 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张凯闵案确立"被害人属地管辖"原则)

法治实践揭示了四项战略价值:可预期的制度框架解决争议的和平渠道凝聚共识的实践平台争取民心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核心构想:以司法管辖权延伸驱动法治统一

第一节 法治的独特优势

规范性与可预期性

法律为两岸交往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减少不确定性,增进制度信任

低对抗性与温和性

将争议转化为法律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淡化了政治对立

合法性基础

法理合法性(主权原则)、历史合法性、现实合法性、价值合法性

国际可接受性

法治是全球共同语言,司法管辖是一国内政,外国势力难以干涉

第二节 司法管辖权延伸的三个维度

主体维度

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活动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主权的属人性

行为维度

对涉及两岸因素的法律行为行使管辖权——体现主权的属地性

地域维度

对涉及台湾地区的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主权在空间上的覆盖

第四节 逻辑攻坚:三层递进模型

第一层:个案积累 → 规则孵化

每一起涉台跨境案件的处理,都是法治统一的实践。张凯闵案确立"被害人属地管辖"规则,后被最高检列为检例第47号。此后超过1000名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疑人被遣返大陆接受审判。

第二层:制度传导 → 规则固化

报送遴选→经验总结→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立法固化。2015年最高法《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杭州罪赃返还案开创两岸犯罪所得直接汇兑的先例。

第三层:争取认同 → 逐步转化

从"工具性认同"(法律有用)到"价值性认同"(法律公正)的渐进转化。需要长期、持续的法治实践积累。

第六节 国际经验与两岸特殊性

美国长臂管辖的借鉴:美国通过"最低限度联系""效果原则"等将管辖权延伸至全球。中国可借鉴其方法论(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名、以执法行动为载体、渐进累积形成惯例、用法律话语包装政治目标),但本质区别在于:美国针对他国主权,中国针对本国领土。

缅北跨境执法的实践样本:2023-2024年中国与缅甸等国联合执法,抓获数万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形成"抓人→遣返→审判"标准化操作链条。方法论可借鉴:以保护公民权益为名、以执法行动为载体、以个案积累推动规则形成。

第三章以国家强力推动单边法治统一

正当性基础

  • · 主权原则: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对台湾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应有之义
  • · 保护公民权益:跨境电信诈骗、网络犯罪中大陆居民是被害人,行使管辖权是国家履行保护公民责任
  • · 域内管辖:大陆对台湾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不是"域外管辖",而是"域内管辖"

国家强力的支撑作用

  • · 执法能力:"天网行动"已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超过1万人
  • · 司法公信力:设立涉台专门审判庭,确保台湾同胞享有同等诉讼权利
  • · 外交与法律战协同:运用国际法原则论证管辖权正当性

具体路径设计

  • · 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在境外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犯罪的台湾居民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 · 制定《涉台司法协助特别程序法》
  • · 大陆可先行单方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释放善意
  • · 运用《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阻断办法》等法律工具实施精准反制

第四章直面挑战:外部干预与法律障碍

"台独"势力的法律阻却策略

台湾地区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对大陆判决设置"公共秩序"审查门槛。应对:坚持法理立场(台湾地区法律不具有主权国家法律效力)、单方先行认可、强化执行能力(财产查控、信用惩戒、拒执罪追诉)。

外部势力干涉的法律维度

美国"台湾关系法"等为干涉提供所谓法律依据。应对措施:运用反制裁法律体系实施精准反制、在国际法层面揭露其非法性、通过具体案例说明大陆法治的公正性。

美国长臂管辖:从借鉴到自信

美国在管辖权延伸方面的丰富实践(法律论证技巧、执法策略、话语包装)值得认真学习借鉴。面对"双重标准"质疑:美国的做法不是标准;美国针对他国主权,我们针对本国领土;我们运用的效果原则、保护性原则是美国自己长期使用的国际法原则。

本战略的脆弱性与韧性

核心逻辑——从个案到普遍管辖、从法治统一到政治统一——仍存在理论鸿沟。增强韧性的途径:持续扩大个案实践积累、加快制度固化速度、深化国际法论证、争取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第五章辅助支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角色

经济融合的支撑作用

两岸贸易额从1978年的约5亿美元增长到约3000亿美元,台商投资大陆累计超过700亿美元。经济融合创造了大量的跨境法律需求,为法治统一提供了现实动力。经济联系也为法治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法治统一的健康发展。

社会交流的支撑作用

两岸人员往来累计超过1.3亿人次,每年约30万对两岸婚姻家庭。社会交流的深化,使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日常生活中与大陆法律制度产生交集,为法治统一奠定了民意基础。

文化认同的支撑作用

两岸同属中华文化圈,具有共同的文化根基。法治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治实践展示中华文化的现代转化,可以为法治统一提供文化支撑。

第六章结论与实施建议

核心结论

法治统一路径具有和平性、渐进性、可逆性低、国际可接受性高等独特优势。建议将法治统一纳入国家统一战略框架,作为政治谈判、经济融合、军事威慑、文化认同之外的第五大支柱。

三步走实施建议

近期(1-3年)——打基础、树标杆

设立涉台专门审判庭;发布指导性案例;办理电信诈骗跨境追赃案件;签署司法合作文件;建立裁判规则报送制度

中期(3-5年)——建机制、扩领域

出台涉台判决认可司法解释;扩展管辖至知识产权、电商、金融;培养200+涉台司法人才;研究制定《涉台司法协助特别程序法》

远期(5-10年)——促认同、固根基

形成全面涉台管辖规则体系;法治功能全面覆盖两岸各领域;台湾同胞形成广泛法治认同;适时推动判决互认协议

最终说明

本报告是一项战略构想,不构成政策承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个案积累到普遍管辖的逻辑转换机制、外部势力干涉的应对方案、台湾民众心理接受度的实证研究、法治统一与"一国两制"的制度衔接等。欢迎学界和实务界批评指正。

报告性质:内部讨论稿 | 编制日期:2026年1月

民间爱国人士业余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