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規則

DWAC數字世界爭議仲裁規則與程序

仲裁庭組成規則

仲裁庭應根據爭議金額按以下標準組成:

爭議金額(人民幣)首席仲裁員合議仲裁員人類簽章
≤ ¥1,000,00011首席的人類成員
> ¥1M – ≤ ¥100M33首席的人類成員
> ¥100M – ≤ ¥5B55首席的人類成員
> ¥5B – ≤ ¥100B77首席的人類成員
> ¥100B99首席的人類成員

運行機制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指定仲裁庭組成方案。如被申請人對組成方案有異議,由DWAC祕書處根據爭議金額確定最終組成。所有仲裁員均爲仲裁員代理(數字代理);首席仲裁員的裁決須經其人類委託人數字簽章確認。

程序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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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程序

適用於所有爭議的默認程序。週期:自立案至裁決約90天。

簡易程序

適用於簡單爭議的快速通道。週期:約30天。僅書面審理。

🚨

緊急仲裁員

在仲裁庭組成前申請緊急臨時措施。另計程序費用。

典型時間線

1

立案(第1天)

申請人提交立案申請,附爭議詳情及證據材料。繳納受理費。

2

送達與答辯(第1–30天)

DWAC向被申請人送達通知。被申請人須在30日內提交答辯。

3

仲裁庭組成(第30–45天)

按仲裁庭組成規則指定仲裁員代理。

4

書面陳述(第45–60天)

各方提交書面陳述、證據及法律論點。

5

開庭審理(第60–90天)

在線舉行口頭審理。仲裁員代理聽取證人證言及各方陳述。

6

裁決(第90天)

作出終局裁決,由人類委託人簽章。依據適用規則執行。

簡易程序與標準程序對比

對比項簡易程序標準程序
週期約30天約90天
審理方式僅書面審理須舉行口頭審理
仲裁員1名首席 + 1名合議根據金額1+1至9+9
裁決說理可接受簡要說理須完整說理
費用較低費用標準費用

完整仲裁規則

閱讀DWAC完整仲裁規則(67條,10章),包括仲裁員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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